太康鍋爐廠嚴格落實工業鍋爐定型產品能效測試制度
鍋爐定型產品能效測試是提*我國工業鍋爐能效水平的重要手段,對規范鍋爐制造行業、引導用戶選用符合能效要求的鍋爐產品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鑒于鍋爐定型產品能效測試過渡期已經結束,根據測試工作開展的實際情況和測試結果的匯總分析,提出以下意見。
某一型號鍋爐通過測試后,對于與其制造單位相同、燃料及燃燒方式相同、結構形式相同,而主要參數發生下述變化的其他鍋爐型號,在企業向監檢機構和使用單位提供自我聲明,鍋爐熱效率和其他主要參數符合規范標準和設計要求的情況下,可以免除定型能效測試。
(1)額定蒸發量或額定熱功率降低50%以內(含);
(2)蒸汽鍋爐額定蒸汽壓力降低,熱水鍋爐和有機熱載體鍋爐額定工作壓力變化(含升高或降低);
(3)熱水鍋爐額定出水溫度和有機熱載體鍋爐額定出口溫度降低。
但是,屬于下述情況之一的,仍應進行產品定型能效測試。
(1)用戶要求提供該型號鍋爐產品定型能效測試報告的;
(2)該型號鍋爐擬申請列入節能產品目錄的;
(3)鍋爐投用后,用戶或測試機構懷疑其能效水平并向制造企業所在地省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反映,該監察機構要求進行測試驗證的。